礦屬各單位:
根據國務院節假日安排的規定,經礦研究決定,2015年清明節共放假3天,即:2015年4月4日(星期六)至4月6日(星期一)放假調休,2015年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望各單位、部室妥善安排好節日期間值班工作,并于2015年3月30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上報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。
特此通知
2015年3月30日